医院权力事项清单
合规办事业务指南
一、就诊服务指南
1.挂号服务
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始建于1953年,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市级专科医疗机构,是鞍山市唯一一所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为一体的传染病专科医院,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、北京302医院、中国医科大学的医疗技术合作单位,也是盛京医院联盟医院,同时是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医院。
1.1 需提供要件:
二代身份证/护照/港澳通行证/台胞证/社会保障卡等(资料来源:就诊人,必须实名制挂号,需要主动提示是否为异地医保、慢、特病患者、特殊家庭患者和钢都英才卡就诊人)。
1.2 办理路径:
①窗口办:
传染病医院12号楼,门诊设有挂号缴费窗口。
③电话办:
预约电话:7130425。
1.3 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。
窗口:24小时
2.门诊就诊
门诊指在医疗机构内,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有效挂号凭证提供疾病咨询、预防、诊断、治疗、护理、康复等医疗服务的行为。
2.1 需提供要件:
就诊码(资料来源:纸质挂号单)或者身份证。
2.2 办理路径:
窗口办:
门诊就诊流程包括报到、候诊、就诊、交费、检查检验、取药等。
2.3 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。
①挂号当日有效;
②门诊开诊时间:24小时,特殊节假日开诊时间以公众号通知为准。
2.4 温馨提示:
咨询电话:0412-7130242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3.化验、检查
患者在医生开具化验、检查并完成缴费后到指定地点进行血尿便化验或影像学等检查。
3.1 需提供要件:
就诊码(资料来源:纸质挂号单)或住院检查条形码。
3.2 办理路径:
①窗口办:
需要预约的检查预约地点在12号楼1楼楼检查预约中心;其他化验检查项目需交费后按提示到达检查科室。
4.3 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。
①检查预约中心:工作日08:00-15:30
②中心采血室: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08:10-15:20
4.4 温馨提示:
咨询电话:0412-7130429(电诊科);7130383(检验科)
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5.住院服务
为急诊、门诊、日间患者提供办理入院手续的服务过程。
5.1 需提供要件:
入院通知单(资料来源:接诊医生提供纸质版)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(资料来源:就诊人)、二代身份证(资料来源:就诊人)、就诊码(资料来源:纸质挂号单)。
5.2 办理路径:
窗口办:传染病医院12号楼1楼住院处服务窗口。
5.3 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。
办理入院时间:
24小时, 12号楼一楼住院处登记窗口
5.4 温馨提示:
咨询电话:0412-7130425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6.出院服务
为住院患者提供办理出院结算等业务的服务过程。
6.1 需提供要件:
出院通知单(资料来源:住院科室提供纸质版)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(资料来源:就诊人)、预交金收据(资料来源:办理入院时住院处提供纸质版)。
6.2 办理路径:
窗口办:12号楼1楼住院处服务窗口。
6.3 办理时限: 即时办结。
出院结算办理时间:工作日:上午 8:00—11:30
下午13:00—15:30(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出院结算)
6.4 温馨提示:
咨询电话:0412-7130425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7. 手术服务
为住院患者提供围手术期的相关医疗服务。
7.1 需提供要件:
患者本人身份证、医保卡、既往诊疗资料等(资料来源:就诊人)。
7.2 办理路径:
窗口办:相应临床科室病房
7.3 办理时限:
即时办理。
7.4 温馨提示:
咨询电话:0412-7130356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8.投诉举报服务
医院设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,负责在院期间与诊疗相关的纠纷处理、协调工作。
8.1 需提供要件:
对于投诉举报事项的证明材料,包括病历资料、影像、录音及其他文字材料(资料来源:就诊人)。
8.2 办理路径:
①窗口办:工作日8:00-15:30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,其余时间:行政总值班 15号楼一楼。
②投诉电话: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0412-7130242。
8.3 办理时限:
一般事件投诉后3—5个工作日,复杂事件5—15个工作日以电话、信件、当面告知等形式答复处理意见。
8.4 温馨提示:
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二、其他服务指南
9. 诊断书查询
为单位提供的员工诊断书真伪查询服务。
9.1 需提供要件:
单位介绍信1份、2位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、诊断书原件(资料来源:办件人)。
9.2 办理路径:
窗口办:
①疾病诊断书查询:12号楼1楼医务科
9.3 办理时限:
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:00-11:00、下午13:00-15:30。收取诊断书后3—5个工作日反馈结果。
9.4 温馨提示:
咨询电话:0412-7130242,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10. 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(推断)》补办
为原死亡证明书签字家属提供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(推断)》补办的服务。
10.1 需提供要件(资料来源:办件人):
①原死亡证签字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②如果是被委托人,需带本人、原签字家属身份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原签字家属委托书,(原签字家属死亡,需带其死亡证)。
③办理人联系方式。
10.2 办理路径:
咨询电话:0412-7130416。
10.3 办理时限:
补开手续,仅限于工作日咨询和办理,受理核实后一般2~3个工作日预防科办理。
10.4 温馨提示:
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。
11.住院病案复印
住院病案在患者出院十个工作日后可以申请复印
11.1 需提供要件(资料来源:办件人):
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,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。
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,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⑤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保险以及负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,因工作需要提出审核、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,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ⅰ.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;
ⅱ.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;
ⅲ.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(需与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)。
11.2 办理路径:
①窗口办:
传染病医院12号楼1楼病案室。
11.3 办理时限:
法定工作日上午8:00-11:00,下午13:00-15:00
现场复印:当天办理并完成;
11.4 温馨提示:
咨询电话:0412-7130361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
违规禁办事项清单
禁办事项 |
禁办情形 |
不符合疾病诊断书开具标准 |
1、患者的现病史、主观检查结果、客观检查结果等不满足诊断标准,跨科开具、未亲自诊查开具。 2、原则上急诊疾病:诊断书休息天数超过3天;原则上住院诊断证明:轻症超过10天、重症超过30天。 3、同一疾病连续2次以上开具诊断书,需有住院证明。轻症连续休息超过3个月,重症连续休息超过6个月。 4、医生未见到患者直接开具诊断书、未挂号直接开具门诊诊断书、诊断书开具日期与审核日期不一致。 |
容缺办理事项清单
序号 |
业务事项 |
可容缺资料 |
资料来源 |
1 |
医保患者办理住院 |
医保卡 |
办件人 |
补正期限:原则上3个工作日 |